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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识符是数据库中的对象(如用户 ID、表和列)的名称。
标识符的最大长度为 128 个字节。当以下任一条件成立时,标识符需要用双引号、方括号或反引号 (`...`) 括起来:
标识符包含空格。
标识符的首字符不是字母字符(定义将在后面提供)。
标识符是保留字。
标识符包含字母和数字以外的其它字符。
字母字符包括字母表中的字母、下划线字符 (_)、at 符号 (@)、井号 (#) 和美元符号 ($)。数据库归类序列指出了哪些字符被视为字母字符或数字字符。
下面字符不允许在标识符中使用:
双引号
控制字符(任何小于 0x20 的字符)
反斜线
如果 quoted_identifier 数据库选项设置为 Off,则双引号可用于分隔 SQL 字符串,而不能用于标识符中。但不管 quoted_identifier 如何设置,您都可以用方括号或反引号来界定标识符。对于 Open Client 和 jConnect 连接,quoted_identifier 选项的缺省设置为 Off;其它情况下缺省为 On。
SQL/2008 创建可包含多达 128 个字符的标识符的功能是 SQL/2008 标准的可选 SQL 语言功能 F391。
以下各种情况均为有效标识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