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的数据库参与了同步或复制,则需重命名事务日志以为该数据库新建事务日志。如果您的数据库未参与到复制中,并且您计算机上的磁盘空间有限,则截断事务日志。
前提条件
必须拥有 BACKUP DATABASE 系统特权。
上下文和注释
如果您的数据库参与了同步或复制,则最好保留旧事务日志的副本,直到您确定不再需要它们。或者重命名事务日志,则当备份数据库时您可以继续使用现有事务日志。
如果您在备份期间截断事务日志来删除联机事务日志的内容,以便从数据库文件的介质故障中恢复数据库,则必须使用自上次完全备份以来创建的每个备份副本。
运行以下命令:
选项 | 操作 | ||
---|---|---|---|
重命名事务日志 |
|
||
截断事务日志 |
|
只有当执行增量备份时才使用 -t 选项。
事务日志和数据库文件的备份副本位于 backup-directory 中。如果您指定一个路径,则它相对于在其中运行该命令的目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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