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的数据库参与了同步或复制,则需重命名事务日志以为该数据库新建事务日志。如果您的数据库未参与到复制中,并且您计算机上的磁盘空间有限,则截断事务日志。
前提条件
必须拥有 BACKUP DATABASE 特权。
上下文和注释
如果您的数据库参与了同步或复制,则最好保留旧事务日志的副本,直到您确定不再需要它们。或者重命名事务日志,则当备份数据库时您可以继续使用现有事务日志。
如果您在备份期间截断事务日志来删除联机事务日志的内容,以便从数据库文件的介质故障中恢复数据库,则必须使用自上次完全备份以来创建的每个备份副本。
在 Sybase Central 中,使用 SQL Anywhere 16 插件连接到数据库。
右击数据库并单击 [创建备份映像]。
请按照 [创建备份映像向导] 中的说明进行操作。
选项 | 操作 |
---|---|
重命名事务日志 |
在 [您需要对事务日志进行什么操作] 列表中,单击 [重命名事务日志]。 |
截断事务日志 |
在 [您需要对事务日志进行什么操作] 列表中,单击 [截断事务日志]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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